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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索赔

发布单位:三水区妇女联合会  发表时间:2017-07-10 15:55:00  【字号: 】 

    胡某和梁某结婚多年,婚后的生活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后发展到相互厮打。丈夫将妻子打伤,妻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作出经济赔偿。

 点评:此案为典型的婚内索赔问题,其争议焦点即在于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婚内索赔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虽然双方系夫妻关系,但妻子的人身权却是独立的,不影响妻子向丈夫主张权利。即使是夫妻之间发生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亦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实行共同财产制。但夫妻任何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却相互独立,并不依附于任何一方,更与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无关。《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不因侵权人没有财产而不承担侵权责任。放纵婚内侵权违法行为,助长家庭暴力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利于建立和睦、平等、文明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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