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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知多D

发布单位:三水区妇女联合会  发表时间:2016-12-02 16:56:00  【字号: 】 

 1.到法院提出起诉离婚,起诉状要写明那些内容?

案情简介:女士与丈夫结婚三年,双方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邓女士准备提起诉讼离婚,想问,起诉状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案件分析:根据20155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2.只举办订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退回彩礼吗?

案情简介:先生与未婚妻订婚酒已办一年多,没有夫妻之实,经多次请求,对方仍不愿意跟其领结婚证,并多次提出分手。郑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婚时交付的十二万元彩礼吗?

案件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知,既然郑先生与未婚妻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金先生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不退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

案情简介:张女士与丈夫结婚12年了,去年发现丈夫有了外遇,至今已经半年没有回家。张女士的孩子现在10岁,丈夫近一年来都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更没有尽到任何作为父亲的义务,可是张女士与丈夫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请问,张女士可以向其丈夫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案件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张女士可以根据该条规定,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

4.离婚后发现还有财产未处理怎么办?

案情简介:王女士与前夫是去年离婚的,今年4月,王女士发现前夫藏着以前婚姻期间购买的一些古董,大概值几万元,离婚的时候没有分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这些财产吗?

案件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另据《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本案中王某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该财产的,并且如果王某能够举证证明其前夫是故意隐藏古董,在分割时法院还可以判决其前夫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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