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妇联系统星级志愿者晋升办法
佛山市妇联系统各级妇女儿童服务志愿者队伍自成立以来,在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权益维护、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较好地推动了全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妇联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激励妇女儿童服务志愿者的潜能,大力弘扬“奉献个人所能,服务妇女儿童”的志愿精神,带动更多的热心人士加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队伍,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设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由市妇联主席、分管维权工作副主席、维权部部长、维权站站长、志愿者管理工作人员等人组成,负责制定星级志愿者晋升原则、条件和步骤等,并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维权部。
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志愿服务的时间和业绩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级志愿者管理机构根据晋升条件进行相应星级的申报,由各区妇联统一上报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审核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审核评定星级一次。
分别设一、二、三、四、五星级妇女儿童服务志愿者,形成五个档次的星级晋升机制。
总体要求:
1、必须是佛山市妇联系统在册志愿者,热爱妇女儿童工作,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2、遵纪守法,遵守志愿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够发挥自身的特长与优势,认真践行“奉献个人所能,服务妇女儿童”的志愿精神;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态度热情,认真负责,所参加的志愿活动群众反应较好;
5、能够以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人一起积极投入志愿活动中;
6、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好学上进。
服务要求:
1、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50小时以上时,具备晋升妇女儿童服务一星志愿者称号资格;
2、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150小时以上时,具备晋升妇女儿童服务二星志愿者称号资格;
3、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300小时以上时,具备晋升妇女儿童三星志愿者称号资格;
4、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600小时以上时,具备晋升妇女儿童服务四星志愿者称号资格;
5、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1000小时以上时,具备晋升妇女儿童服务五星志愿者称号资格;
6、从事志愿服务业绩显著,实际贡献突出和社会影响力大的志愿者,由基层推荐,经审核委员会审核批准,可破格授予相应档次的星级志愿者称号。
市妇联在每年10月初发出评定通知,各区维权工作站在10月底前做好本区参评志愿者的资格审查、考察、初评和推荐工作,填报《佛山市妇联系统星级志愿者推荐申报表》,上报到市妇联维权工作站。
11月底前由审核委员会对照晋升条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出初步结果,在市妇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结果。
市妇联和各区妇联将评定结果在网站进行公布,下发相关文件。
由市妇联在每年的国际志愿者日期间统一发放荣誉证书,进行宣传表彰。
实施星级志愿者晋升办法,对规范和健全妇联系统志愿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妇联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及时做好志愿者的服务登记、材料收集和推荐工作。
各区妇联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的理念,弘扬“服务妇女儿童,奉献个人所能”的志愿服务精神,宣传本区星级志愿者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