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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咨询问题

发布单位:三水区妇女联合会  发表时间:2013-04-27 15:36:00  【字号: 】 
 
常见的咨询问题

 

1、丈夫在外与第三者同居,是否可告他重婚?

    可以。但要收集相关重婚的证据。重婚是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第一,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三,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的;第四,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2、如果告丈夫重婚,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犯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本人没有工作,离婚时是否能分割家里的财产?

    能。不管有没有工作,除有特别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怎样理解?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举行结婚仪式。第二,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5、如果丈夫有重婚行为,女方有什么补偿?

    在刑事上,受害人可以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上,重婚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受害人可以要求离婚,并在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少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6、如果丈夫有重婚行为,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时,怎样追究?

    追究重婚罪的途径有公诉、自诉两种。

    第一,公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

    第二,自诉。重婚罪的受害方除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外,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7、如果告丈夫重婚,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第一,配偶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录像;第二,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夫妻相称内容的书信;第三,配偶与第三者生育的小孩在公安机关、医院、托儿所、学校登记的反映配偶与第三者为小孩父母的资料;第四,配偶与第三者结婚照片、举办婚礼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第五,配偶与第三者的结婚登记证书、证明;第六,反映配偶与第三者共同居住、生活的证人证言、购房、租房证明;第七,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相称、以夫妻自居的证人证言等。

8、向法院起诉丈夫重婚时,需要交什么资料?

    第一、刑事自诉状;第二,本人身份证;第三,本人与配偶的结婚证;第四,以上证据资料。

9、丈夫经常跟其他女人一起,他是否属于同居行为?

    不一定。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认定一般要求同居3个月以上。

10、女方生了一女儿三个月,男方找理由提出离婚,但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暂时可以不离。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1、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看具体情况而定。第一,子女由谁抚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双方具体情况,按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予以判决。第二,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子女,应征求子女的意见。第三,不抚养子女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予以协助。探望子女对子女不利,可中止其探望权。第四,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成长不利或损害子女利益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权。

12、丈夫有外遇,女方想离婚,但丈夫不肯离,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13、离婚时要考虑哪些问题?

    第一,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第二,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第三,过错赔偿;第四,经济帮助。

14、离婚后抚养费应该给多少才合理?

    抚养费的数额,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15、怀孕后被换了岗位,工资少了一半,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不合理。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16、请问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7、经常被丈夫打,如果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如果是因为配偶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18、自己结婚生了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对方,现在将与一位未生育过的异性结婚,是否可以再生育一个小孩?

    可以。有两种情形是可以再生育的。一是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是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19、离婚后,孩子判给了丈夫,丈夫经常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20、请问产假有多少天?

    一般情况下,产假有90天(产前如果提前休假15天,产后就休75天);如果夫妻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15天,共140天。

    另外,如果是难产(剖腹产)的再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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