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三水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三水区妇女联合会  发表时间:2008-07-02 00:00:00  【字号: 】 

 

 

 

 

三妇儿工委[2008]1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三水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镇妇儿工委:

    为了深入了解我区妇女儿童发展情况,全面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0年的目标,根据区妇儿工委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就做好2007年度两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各成员单位调查上报材料、数据(其中:统计数据原则上以2007年1—12月为单位同期,如因行业统计口径不同的,则请特别说明)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内容要求

   (一)区委组织部:1、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情况;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3、发展女党员的情况;4、组织女副科或以上干部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5、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课程、传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情况。

   (二)区委宣传部:1、加强舆论导向指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的情况;2、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妇女典型的情况;3、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的做法和情况;4、创建文明村镇活动的情况。

   ()区委政法委:1、协调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重视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的情况;2、引导和帮助妇女认识毒品对母婴的危害,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的情况。

  (四)区统计局:1、《佛山市三水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佛山市三水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有关统计指标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为实施“两个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及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2、做好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关统计数据库及数据监测体系,负责草拟2007年度的评估报告。

  (五)区教育局:1、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落实情况;2、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的情况;3、推进在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情况;4、办好家长学校,推进家庭教育水平的情况;5、发展特殊教育、妇女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的情况;6、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教师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7、在各类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情况;8、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平台现代化的情况;9、考试评价制度的情况;10、组织少儿文艺比赛活动的情况;11、在教师培训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的情况; 12、对儿童开展环保知识教育的情况;13、对特困家庭学生就学、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14、流动儿童就学情况;15、婴幼儿受教育的情况(包括0—3岁儿童早期教育情况、机构、人员等);16、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制度建设等情况。

   (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情况;2、保护和落实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以及生殖保健优质服务的情况;3、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的情况;4、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5、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及发放的指导与监督,促进妇女生殖健康发展的情况。

   (七)区发展和改革局:1、是否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2、在拟订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况。

   (八)区人事局:1、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的措施和落实情况;2、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落实的措施和情况;3、组织我区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情况。

   (九)区建设局:1、在研究制定城区规划和组织实施时,注重协调城区规划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为妇女儿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的情况,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的布局等;2、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3、在农村开展“改水、改厕”的情况。

   (十)区农业局:1、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中,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情况;2、指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引导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的情况;3、为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树林和绿地的情况。

  (十一)市公安局三水分局:1、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解救受害的妇女儿童,惩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的情况;2、接受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情况;3、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

   (十二)区人民检察院:1、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的情况;2、对确有错误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已生效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的情况。

  (十三)区人民法院:1、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保障妇女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住房及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权利等合法权益情况;2、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重婚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犯罪行为的情况;3、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居住地男子平等的经济资源权的情况;4、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情况;5、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的情况;6、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做法。

  (十四)区司法局:1、落实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宣传情况;2、做好女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的情况;3、组织做好妇女、儿童遭受人身伤害时的司法鉴定工作的情况;4、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包括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5、在拟定或组织修订修改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地方性行政规章时,为重视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可行的建议的情况;6、对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经济资源权的法律宣传情况等。

   (十五)区民政局(区残联):1、认真做好社会救济工作,保障城乡妇女基本生活权益的情况;2、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情况;3、做好属于“三无救济对象”(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五保户”中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的情况;4、儿童遭虐待、溺弃,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的情况;5、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及寄托所、康复培训情况;6、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建设情况及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和情况。

   (十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宣传和保障妇女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技工学校招生等方面拥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的做法;2、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的情况;3、禁止使用童工的措施和做法;4、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的情况;5、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情况;6、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情况;7、女职工享受“四期”保护的落实情况;8、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情况;9、妇女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和开展情况。

   (十七)区卫生局:1、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的情况;2、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的情况;3、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情况;4、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的情况;5、劳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儿童的保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6、做好地中海贫血新生儿窒息和遗传性疾病的干预工作的情况;7、冷链系统建设情况,风疹、腮腺炎疫苗接种是否纳入常规免疫管理情况;8、残疾儿童保健康复事业情况,有否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

   (十八)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推进妇女儿童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2、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情况(包括对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文化市场的监督情况;严禁和打击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的情况;对营业性网吧监督的情况等);3、少儿文化活动场所、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和作品、艺术比赛活动的情况;4、电视公益广告中有否突出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的内容;5、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污辱性宣传等。

   (十九)区环境保护局:1、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的措施和做法;2、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活动的情况;3、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的情况;4、防治“三废”,防止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的情况;5、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环境污染的情况。

   (二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保障和检查妇女儿童使用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的情况;2、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

   (二十一)区总工会:1、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做法;2、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做法和情况;3、实现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情况(包括建立该种形式的企业数量有否增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有否增加等)。

   (二十二)团区委:1、加强对全区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健全少先队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情况;2、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情况;3、开展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的做法;4、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做法。

   (二十三)区妇联:1、推动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情况;2、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的情况;3、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情况;4、努力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5、承担三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的情况。

   (二十四)区科协:1、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的情况;2、对网络信息的监督情况;3、面向儿童开展科普普及和开展情况(包括组织网络、工作队伍、活动实践和场所等);4、全区性普及科普知识的情况。

(二十五)区质量和技术监督局:对儿童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进行质量监控的情况。

(二十六)区体育局: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情况,尤其是向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情况。

(二十七)区财政局:1、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给予的财政支持情况;2、提供日常办公及专项的经费情况;3、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十八)各镇(街道)妇儿工委:对照两规划的要求,认真撰写本地区“两个规划”年度监测评估报告。

二、报送材料的组写要求

除各镇妇儿工委外,要求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对照以上的内容,要求简明清晰地汇报有关情况,包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我们全面掌握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的情况。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请各成员单位按要求于5月28日前将表格及文字材料(电子版)上报区妇联宣教部。联系电话:87712335;联系人:张静青;E—mail:FL_Luxp@ss.gov.cn

 

 

附:

1、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监测统计年报表(区级);

2、佛山市三水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2007年度监测评估情况补充表。

 

 

佛山市三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8日

 

 

 

 

 

 

 

 

 

三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职责

 

基本职责是:

具体负责跟踪在系统、本单位有关佛山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关指标措施的落实工作,在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本单位履行《三水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为本单位的妇儿工委成员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收集、报送本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信息,及时交流妇女儿童工作的新经验、新情况。

三、报送本单位年度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

四、参加三水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并及时传达有关精神、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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