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妇女“两癌”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单位:三水区妇女联合会  发表时间:2015-01-30 10:07:00  【字号: 】 

为进一步对患有“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的困难妇女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中虽未纳入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4倍以下的家庭,经查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妇女

二、救助条件

在佛山市社保定点医院住院、特定门诊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在一年内累计超过2万元的救助对象

 

三、救助标准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个人自付部分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救助办法将给予5千元应急救助;个人自付部分在3万元(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救助办法将给予1万元应急救助;个人自付部分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救助办法将给予2万元应急救助

(二)本项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为2万元未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不得超过2次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一年内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本项目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提交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到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接受治疗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收入家庭或核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4倍以下的家庭收入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的有效)向区妇儿工委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佛山市妇女“两癌”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区妇儿工委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并同其他相关材料装订后,报市妇儿工委办市妇儿工委办接到申请后,项目救助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是否救助审批完成后,市慈善会救助金划账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救助资金来源

市慈善会医疗救助专款。

六、实施时间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届时将依法进行评估和修订。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妇儿工委办要充分认识为“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是解决贫困家庭“两癌”患病妇女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帮助“两癌”患病妇女度过难关的具体行动,要强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区妇儿工委办要对所辖区内的“两癌”贫困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申请救助工作,对低保户和特困家庭的“两癌”患者优先申报,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二)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两癌”患病困难妇女建立资料库,每季度进行资料更新。市民政局要做好被救助妇女的认定工作。市慈善会按照救助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救助资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救助以及救助金额、救助期限和救助方式等。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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