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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职能

发布单位:三水区妇女联合会  发表时间:2007-08-28 00:00:00  【字号: 】 

    根据三水区委、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水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三水区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委发 [2001]17号)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设置三水区妇女联合会。三水区妇女联合会是区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三水区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组织妇女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教育妇女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学管理、学法律,提高妇女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调查研究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促使有关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

   (五)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好儿童工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推动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为儿童办实事。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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